商业秘密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如下:
第一,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答复。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第三,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可以作出以下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第五,送达。复议决定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张泽生律师提醒,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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