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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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权利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

第一,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第二,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赔偿项目,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商业秘密被侵犯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市场份额减少、利润下降等;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判决宣告前提起,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张泽生律师提醒,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供损失数额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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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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