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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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等多种方式。

第四,定罪量刑标准不同。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盗窃数额;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或违法所得数额。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盗窃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由于商业秘密同时具有财产属性和信息属性,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张泽生律师提醒,对于以盗窃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准确判断行为性质,选择正确的罪名和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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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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