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分为人保和财保两种:
第一,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二,保证金担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保证金应当交到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优先适用保证金担保方式。张泽生律师提醒,作为被告人,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当积极争取,但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终结,仍需认真对待后续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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