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如何认定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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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因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获得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的计算应当以侵权人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获得的所有经济利益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得的收入;提供含有商业秘密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所获得的许可费;以及其他因商业秘密而获得的财产性利益。

司法实践中,对于违法所得的计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常会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进行审计鉴定。权利人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机构进行损失评估,作为报案材料的一部分。

张泽生律师在为企业代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时,会特别关注违法所得的审计问题,指导企业配合侦查机关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确保损失数额得到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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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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