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

·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最终被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张泽生律师可协助被告人申请国家赔偿,联系电话:13901509672。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地铁大厦1号楼4楼

联系电话:13901509672

联系微信:lvshiZZS

Copyright © 2025 ·

泽生说法

· All rights reserved | 苏ICP备2026032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