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如何主张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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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违法所得等因素。

在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张泽生律师可协助被告人处理罚金问题,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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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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