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二审法院应当全面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张泽生律师可代理被告人或被害人上诉,联系电话:13901509672。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二审法院应当全面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张泽生律师可代理被告人或被害人上诉,联系电话:13901509672。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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