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2.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3.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4. 以上均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上述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张泽生律师可协助企业争取最大化赔偿,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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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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