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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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十条,不正当手段包括:(一)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擅自接触、占有或者复制由权利人控制下的包含商业秘密的载体;(二)通过提供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人身威胁等方式贿赂、胁迫、欺骗权利人的员工获取商业秘密;(三)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擅自进入权利人的数字化办公系统、服务器、邮箱、云盘、应用账户等,或者通过设置恶意程序、漏洞攻击等技术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四)未经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者授权期限届满后,擅自将商业秘密下载或者传输至不受权利人控制的电子邮箱、云盘等网络存储空间或者电子设备;(五)其他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

张泽生律师可协助企业防范不正当获取行为,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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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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