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也具有管辖权。
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预备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但侵权产品销售地不应视为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张泽生律师可协助企业确定管辖法院,联系电话:1390150967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也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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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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