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明知前款所列行为(即不正当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泽生律师可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联系电话:13901509672。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明知前款所列行为(即不正当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泽生律师可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联系电话:13901509672。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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