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侵权获利作为损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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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侵权获利可以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计算方式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和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均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

在贵州某反渗透膜技术秘密案中,法院结合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以被告公司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原告公司的正常利润率,计算出原告公司损失为375.468万元,据此定罪量刑。张泽生律师精通商业秘密损害赔偿计算,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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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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