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替代是指仲裁员因死亡、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原选定方重新选定仲裁员或由仲裁机构指定替代仲裁员的法律制度。根据相关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员替代后,仲裁程序可以重新进行或继续进行。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关注仲裁庭的组成情况,若仲裁员需要替代,应当及时重新选定仲裁员。


仲裁员替代是指仲裁员因死亡、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原选定方重新选定仲裁员或由仲裁机构指定替代仲裁员的法律制度。根据相关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员替代后,仲裁程序可以重新进行或继续进行。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关注仲裁庭的组成情况,若仲裁员需要替代,应当及时重新选定仲裁员。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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