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指定是指在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时,由仲裁机构代为指定仲裁员的法律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书送给被申请人。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避免因逾期被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


仲裁员指定是指在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时,由仲裁机构代为指定仲裁员的法律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书送给被申请人。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避免因逾期被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联系电话:13901509672
联系微信:lvshiZZS
发表回复